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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章 委屈的小妖精(2/10)

本都带有优先续约权。就算没有优先续约权,艺人即便合约结束,想要转换新事务所,也必须原事务所同意。这是业内不成文的潜规则,所有事务所都默认遵守。无论艺人是否当红都一样。这种情况放在阿美利卡,根本就不可能出现,那边成名艺人没事就炒经纪公司才是常态。就算在华夏,公司虽然也很有权力。但因为市场够大,明星就算被封杀,自己单干照样能活的很滋润。可在霓虹,要是没有事务所支持,艺人连工作都找不到。究其原因,还是市场小机会少。毕竟看霓虹艺人收入就知道了。当红艺人拍一集电视剧最高几十万日元。电影三百万日元左右就封顶了。艺人的电视剧,电影受欢迎又能如何。霓虹不是华夏,工作数量少的可怜。拍剧的电视台一只手就能数过来。电影市场更是落寞到大制片厂都快倒闭完了。每年开机的正片连粉红电影的零头都没有。想靠这些赚钱,几乎是痴人说梦。这也导致了艺人只要成名,想要赚钱只能靠三样东西。写真,唱片,还有广告。而这些最重要的赚钱渠道和资源,偏偏全都掌控在上游会社手中。不经过会社同意就独立,就基本要和这些资源说再见了。霓虹艺人本来收入就低。看看艺人年收入排行榜,上面排名第一的明星,一年收入还没有如今羽生秀树一天赚的多。而那些上不了榜的普通艺人,甚至还要靠事务所的工资生活。一旦被事务所封杀,等待他们的结局将会非常凄惨。这也是霓虹艺能界潜规则横行的主要原因了。除了封建陋习,阶级固化,和圈内顶层掌握的权利有很大关系。霓虹的艺人,无论是收入还是地位,大多数情况下甚至不如南韩的艺人。只不过大家后世比较常见南韩娱乐圈如何黑暗的报道。所以以为南韩那边潜规则盛行。其实霓虹艺能界的黑暗程度,比南韩有过之而无不及。之所以没有爆出来。只是因为这边的行业更加“成熟”。毕竟早在七十年代,霓虹的娱乐圈就无比繁荣了。一些在国内和南韩的所谓潜规则。在霓虹已经是明规则了。南韩安排女艺人陪酒陪睡,就要死要活的要自杀。在这边根本不算什么……毕竟连宝冢的娘役都下海拍片了。所谓的上流社会儿媳培训基地都如此模样,还指望其他地方能好到哪去。所以,有钱便是小泉今日子最大的底气。这让事务所最重要的威胁没用了。小妖精就算不在艺能界混,照样不缺钱生活。但周防郁雄要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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