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九、医院(2/4)
且无药可医者的最后去处”、“新型医疗手段的试验场”以及“传染类疾病患者的强制隔离住所”,
也就是所谓的“救助声名狼藉之人,照护最弱势的群体”。
“教会医院”的名声在相比之下会好一些,因为教会中的“自己人”和信徒中一部分地位较高的人也会去接受治疗,平日里不同教会医院的医疗条件和收治人群也并不一样,
作为一种自发自愿的“善举”,教会医院们还有权力拒收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病患,可以在提供一些药物之后,建议病患回家养病,或者声明“已达到收治极限”等,要求病患去公立医院寻求治疗。
没有人有权力苛责那些“做善事的人”。
一些高校旗下的医院也同理,本来就没有大范围收治病患的义务,通常连治疗效果也都没个准信,关系一般的话,来了就算是默认要配合着给教授们做研究,或者给医学生们练手,算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公立医院”相比之下就比较吃亏,由于能够定期获得州政府或者市政府的拨款,收治符合条件的病人便成为了一项不容推卸的“义务”,
但如果仅靠那些拨款,哪怕再加上慈善组织和爱心人士们的资助,这年头大部分的公立医院能提供的收治能力其实都是远远不够的,
于是出于许多现实的考量,为了维持经营,就会出现一些“病还没好就声称治愈”、“使用未必可行的疗法”,乃至“虚假救治”的行为,
有些公立医院在这方面的“比例”和“总数”,甚至会到达让人“心惊肉跳”的程度。
两者相加,“公立医院”此时在大众的概念当中,就并不能算是一个“好地方”,也并不和“每一个人都相关”,
不窘迫或者无奈到一定程度,此时的大部分人都是不愿意到医院去接受救治的,去了也不一定符合被收治的条件,能够获得的治疗也未必真的就会比在家里等死要好。
当然公立医院和教会医院也有它们“优质”的一面,比如说由于很多无法负担医生费用的城市产妇们,都不得不选择到公立医院或者教会医院进行生产,这里的医护人员们在接生方面的经验和熟练度,反而会比很多费用高昂的家庭医生更充足,
一些追求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