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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3章 伦敦条约(2/5)

陛下行了一个标准的大明揖礼。



    伊丽莎白一世微微颔首回礼。



    宫廷总管高声宣布:“大明帝国与英格兰王国友好通商条约签署仪式,正式开始!”



    两名宫廷书记官分别捧着一个托盘上前。



    一个托盘上,是两份以最上等羊皮纸精心誊写、并以红色丝带系好的英文条约文本,另一个托盘上,则是两份以洒金宣纸书写、以明黄色云锦为封套、以玉扣系好的汉文条约文本。



    两份文本旁边,都放置着蘸满墨汁的羽毛笔。



    沃尔辛厄姆爵士首先起身,他以清晰而洪亮的声音,向在场所有人宣读了条约的核心条款摘要(英文版),确保每一位见证者都明了这份文件的分量:《大明帝国与英格兰王国友好通商伦敦条约》



    (简称《伦敦条约》《明英百年条约》)



    签约方:



    大明帝国大皇帝陛下钦命大明礼部尚书张四维全权代表



    英格兰王国女王伊丽莎白一世陛下



    签订地点,英格兰王国,伦敦,白金汉宫王室厅



    签订时间,大明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



    核心条款,涉及邦交,军事,政治,贸易,文化等各个方面。



    邦交与外交(Diplomatic Relations & Mutual Respect)**



    大明帝国与英格兰王国正式建立永久和平与友好邦交关系。



    双方互派常驻使节,驻扎于对方首都(北京/伦敦),维护两国关系,保护本国商民利益。



    双方君主及政府承诺,在处理涉及对方国家事务时,秉持相互尊重主权与领土完整之原则……



    双方约定,在各自的势力范围内,若遇海盗或第三方势力侵扰对方商船,需提供援助,建立海上军事情报互通机制,及时通报海上安全信息,互不干涉对方的内部军事事务,不在对方领土上建立军事基地为前提下



    大明帝国指定:广州府、月港为对英格兰商船开放之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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