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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章 大拇指 3(3/3)

工部、内官监会同地方官府,明旨下达,予该支宗室三载之期,至多五载,令其自行迁出,另觅符合其当前爵位之居所……”



    “三载期满,若仍未迁出,着地方官府会同翊藩卫,强制执行!原王府及附属官产园林,一概收归朝廷内帑或户部官产! 其宗室仅可携私财细软离去!抗旨不迁者,以‘抗拒新政、僭越逾制’论处,罪加一等!”



    “即日起,严禁所有宗室新建、扩建府邸!违者,工部不予勘合,地方有司即行弹劾,以‘僭越’论! 对现存亲王、郡王府邸,朝廷可以‘体恤宗室、减其负累’或‘规制逾矩、有伤圣德’为由,下旨令其交出部分非核心之园林、别院、闲宅!*可酌给微薄补偿,或抵其部分禄米削减之数,示以‘皇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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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臣请陛下明诏天下,列举宗室常见不法,以为惩处之绳墨:一曰欺压地方:纵仆占田、强买强卖、殴伤人命。



    二曰干预有司: 插手词讼、包庇罪犯、要挟官吏。



    三曰僭越逾制: 服饰、仪仗、府邸违制。



    四曰结交外官: 私结督抚、勾连卫所。



    五曰奢靡怨望: 禄减仍奢靡无度,或散布怨言、诽谤新政、诋毁圣躬!煽动宗室对抗朝廷!此条,乃当前首恶!”



    “陛下,削禄、收府、立威,乃去其弊。然陛下圣心仁厚,早于济南便明示‘子孙当为百姓’。故‘开禁自养’,予出路,方为长治久安之策,亦分化瓦解之良方!”



    “凡宗室子弟,即日起,皆可入官学社学! 经提学官考较合格,准其一体参加童试、乡试、会试、殿试!考中者,吏部依例授官升迁,此乃陛下开万世未有之恩典!”



    “宗室子弟许其自由务农、务工、经商、受雇! 地方有司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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