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七章 犯罪最怕猪队友(3/4)
出了自己的认知。
这时,又有一名警员开口说道:
“对方既然已经利用智障人员进行敛财,为什么不往黑砖窑送人?”
怎么扯上黑砖窑了……于大章冷不丁没听明白,转头看向了华队。
“是这样的。”
华队立刻解释道:
“这几年我们有过几次大规模的清查行动,主要就是针对省内的黑砖窑。”
“可以说每次行动都没落空,抓了好几批强迫劳动、非法敛财的犯罪团伙。”
“但像这种专门控制智障人员敛财的,还真没遇到过。”
为什么黑砖窑奴役人的案子始终杜绝不了?
就是因为没人愿意干这个工作。
那样的环境和工作强度,钱给少了肯定没人干,钱给多了老板还不赚钱。
所以想维持下去只能铤而走险。
而且黑砖窑控制人的手段简单粗暴,方法就一个:不服就打。
他们还不挑人,多数以农民工为主,甚至还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
所以只要是涉及到黑窑案,判决结果基本就是两种罪:
1,故意伤害罪。
2,非法囚禁罪。
还都是情节特别严重的那种。
“我估计这个组织是嫌弃黑砖窑那帮人不专业。”
于大章分析道:
“显然这个组织无论在布局,还是在人员安排上,都十分的缜密,并且针对的人群也是固定的。”
“相比之下,他们要更加隐蔽,也更具有欺骗性。”
“而黑砖窑早就被警方盯上了,和那些只凭暴力做事的人合作,无异于找了一个猪队友。”
众人听后纷纷点头,似乎也只有这个解释最符合逻辑。
于大章刚才看口供资料的时候,就预想到了这些工厂老板未来的判决结果。
强迫劳动罪是肯定的了。
明知他人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而为其招募、雇佣他人劳动。
这属于是协助强迫劳动。
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还有个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