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前辈、朋友与老师(6/6)
诛心的方式进行论罪。但刘颂认为,断罪应以具体的法律条文为依据,没有细节规定的法律条文,便不能定罪。为此,他多次和晋武帝司马炎冲撞,也因此数次被贬,但处事原则始终不改。担任廷尉期间,他处理的刑狱,没有一件是不叫人心服口服的,世人将之比作前汉名臣张释之。
令人扼腕的是,刘颂一生致力于晋代法律改革,想废除条文含糊的《泰始律》,而在名例更加细致但纲目不清的《汉律》基础上进行继承创新。结果由于人微言轻,又牵扯到大部分权贵的利益,最后直到病死,也无人采纳他的主张。即使他现在将衣钵传给刘羡,也无法得知以后的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