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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时代变革下的一角(5/6)

接过,负责在王国里延续盖里斯的改革方针。

    对于这种问题,贝尔纳当然不可能说自己不听,所以在他答应之后,阿尔乔斯接着说道:“是这样的,法务部和警务部那边在改革之后,被改成了公检法体系,也就是公安部、检察院、法庭。”

    “公检法部门的具体情况回头你可以自己去了解,我之所以和你说这个,主要是因为耶路撒冷王国这边为了强化王国法制统一,降低各地不同习惯法的影响,决定成立一个巡回法庭。”

    在11世纪这个年头的地中海一圈,成文法其实是相当少见的,大多数地区的法律都有着自己的特色,遵循着传统,来处理彼此之间的冲突矛盾,往往会使用以眼还眼与血亲复仇乃至于决斗这样简单粗暴的方式来处理犯罪问题。

    不过耶路撒冷王国的情况比较特殊,它相较于同时代的西欧而言,要更加的集权,在司法体系上也更加的明确。

    旧耶路撒冷王国时期,法庭就可以分为数个层级。

    其中贵族议会,其实就是王国贵族唯一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谋杀、强奸、叛国等刑事案件,以及追讨奴隶、买卖封地等较简单的封建纠纷。

    除此之外其实还会负责确认新国王(或必要时摄政)的选举、征税、铸造货币、分配预算给国王筹集资金等。

    而这个贵族议会,在改革中,早被转为了君临议会上议院。

    其中属于司法体系的权力被剥离出了相当部分,变成真的只能针对贵族进行司法处置。

    在旧耶路撒冷王国里,除去这个贵族的议会法庭外,还包括着诸如市民阶级法庭、海事法庭、巡回法庭等。

    虽然王国的第一部法律在布永的戈弗雷执政时就已经制订,鲍德温二世1120年在纳布卢斯会议上也加以修订过,但这些法律条文的适用范围,其实相当的存疑。

    旧耶路撒冷王国有明确的司法体系,但却缺乏一套通行的法律,适用于贵族的法律与非贵族是不一样的,适用于法兰克人与撒拉逊人的也是不一样的,甚至于在寻常法兰克人内部,也可以因为所在社群的不同而得出不一样的判决。

    热那亚人、威尼斯人、比萨人……等诸多在王国里的社群,他们都有着自己的独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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