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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六十三章 有律条就执行(1/5)

    大乾立国之后,终于第一次出现法。这法是刻在石板上。共有十条。“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缴纳灵药……”“欺师灭祖者死……”“不孝父母者死……”“欺君者死。”“该法万世不易。”基本上都是死。当这十条法公布在整个大乾国后,顿时神秘之树猛然来了个爆发。足足比原来暴涨十倍。原来已经是数十亿丈。其实已经伸入虚空混沌中。靠转化吸收混沌之气来提升力量。现在更是百亿丈。不过洪荒中,时间和空间,都是难以计数的。所以闻人升并不在意这个。力量在就行。圣人即便只有普通人大小,照样一拳灭天地。闻人升看到他们立法了,心中一笑。这些人还不知道他们比较随意立下的【法】,到底意味着什么。要知道这可是自己的大道。有法必依。这一天。大乾某处城主府内。这是一个大城。人口百万。这就是洪荒普通规模。因为灵气众多,所以不愁粮食,没有粮食供应压力,城市想要多大就有多大。只是因为太拥挤了,人们会自发疏散。百万人的神秘之树的影子,联合起来,可以对抗玄仙。天仙,真仙,玄仙。这就很了不得。跨越两个大境界。如果是亿人,就能对抗金仙。百亿人,对抗太乙金仙。再向上的大罗,就很罕见了。城主,正在对着一个又胖又丑的年轻男子,殷切嘱咐道:“儿啊,我看到国主之前发了一个石板之律条。”“还通行了各州。”“儿子,你以后可不要再胡乱杀人吃人了。”“国主说了,杀人者死。”“说什么啊,狗屁律条,我才不在乎。”那胖儿子,口中咬着一个【人参果】。吃人文化,可是在大夏源远流长。别说洪荒,即便没有饥荒,宋朝的水浒,荤馅的包子,那就是人肉做的。大名鼎鼎。而这洪荒时代,人就是灵药本身,人就是【人参果】。其实唐僧不吃它是对的,其实人参果就代指婴儿。吃人者,不光是妖魔,也包含人本身。这个城主儿子,之前就仗着父亲的势力,天天吃人。而且还吃出了花样。老的不小,瘦的不要,年轻的不要,女人不要,非得要出生了三月三的男性婴儿,就像吃乳猪一样……“我根本就不用顾及太多,老爹你可是城守,我怕什么?”他边说着,又将油手伸向下一个篮子。城主叹口气,却也没有指责什么。只是这胖儿子话音刚落,突然间地上窜出两根藤蔓。将他生生勒住,举在半空中!直接将这个城守之子活活吊起来。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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